《中國經濟周刊》視覺中心 首席攝影記者 肖翊 攝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宋杰 | 兩會現場報道
在今年1 月8 日舉行的2015 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作為貝達藥業“小分子靶向抗癌藥鹽酸??颂婺衢_發研究、產業化和推廣應用”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捧起了2015 年度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這是浙江省企業界榮獲的第一個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也是中國化學制藥行業首家獲此殊榮的企業。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接受《中國經濟周刊》專訪時說,在黨和政府支持鼓勵民族創新的政策引導下,在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資金的大力扶持下,我國新藥自主研發正在不斷發力,涌現出了一批得到國際權威機構認可的高質量新藥。“企業研發的熱情已經被點燃,如果能在產業化和市場推廣過程中得到相應的政策支持,研發成果不僅將會讓更多普通民眾受益,也會對經濟發展發揮更大的拉動作用。期待國家在財稅、價格、政府采購、醫保支付等環節出臺相應的政策并早日落實,以支持醫藥產業發展和惠及民生?!?/p>
獲獎的科技成果,除了證書,還要多部委的配套激勵政策
《中國經濟周刊》:在新藥研發上市直至產業化推廣的過程中,臨床申報及上市審批、市場準入、稅收、專利保護等是制約其發展的關鍵環節。2015 年,國家食藥監總局已經通過改革正加速推進新藥臨床申報審批的進度,財政部也對創新藥企的稅收問題進行了積極的研究。但在其他環節尤其市場準入方面,盡管每年兩會期間都會有大量的呼聲,目前還沒有出現得到行業公認的有利變化,在國家和地方兩級層面,政府還沒有開始這方面的行動,甚至出現了某些嚴重阻礙自主研發創新藥物市場化的政策,這在招標、醫保等方面表現尤為突出。對此你怎么看?
丁列明:當前新藥在進入市場化過程中面臨的第一個障礙是招標,所有藥品未經招標不得進入醫院銷售。
而國內目前藥品招標沒有全國統一的模式和標準,企業需要在各省份分別應標,非常耗費人力物力,而且當下在省級招標的基礎上又出現了地市及醫院聯合體在招標基礎上的二次議價,一方面使省級招標失去了嚴肅性,同時又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應對成本,而且這種招標和議價只管壓價,沒有相應的采購量承諾。
建議在國家層面成立多部委聯合的高值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對于創新性藥品通過談判確立全國統一的公立醫院采購價,一旦價格確定,各省份直接參照執行,不再進行省市級的二次議價。同時,經過科學的藥物經濟學評估,可在此基礎上,再確定一個合理的醫保支付價,為醫保目錄調整預先做好鋪墊。
另外,價格談判機制應包括常規談判和臨時性談判,常規談判每2~3年一次,對前一次談判的價格進行適當調整,臨時性談判每半年一次,針對期間新上市的品種確定一個合適的采購價。
站在醫藥領域的角度,我建議對于每年醫藥類的獲獎科技成果,除了科技部的證書,更需要多部委聯合制定配套的激勵政策,根據不同的獲獎級別分別在政府采購、醫保、招標、進醫院等環節,給予明確的特殊政策和相應的快速通道待遇,確保這些領先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臨床應用,惠民的同時提升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
此外,還建議改革醫保藥品目錄遴選機制,對于創新藥,尤其是臨床急需而之前缺乏或打破進口品種壟斷的產品,一旦臨床獲批上市,應盡快組織專家進行藥物經濟學評估,在上市一年內(完成上市后安全性觀察)盡快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這個過程可以和國家的價格談判聯動,以避免各地招標進院等各種地方性政策的干擾,確保新藥納入目錄后能盡快實施,以造福百姓,激勵創新。
另外,現行醫保目錄內藥品都采用按比例報銷,導致原本價格差距大的同類品種自付部分相差無幾,從而變相促使臨床和患者選用貴藥、進口藥,造成原本并不充裕的醫保資金更顯壓力。在當前醫保基金并不寬裕的情況下,建議引入價格競爭機制,同類品種以總治療費用低者作為目錄首選,或者實行同一類治療功效的品種總費用封頂的報銷政策,從而鼓勵患者和臨床醫生選用高性價比的品種,也能促使企業提供更多質優價廉的品種,以減輕患者和醫?;鸬膲毫Α?br/>
醫藥產業應參照軟件行業“超3% 即征即退”征稅
《中國經濟周刊》:雖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三年減半征收,但是相對制藥企業的高投入、高成本而言,目前我國企業增值稅稅負極高,企業負擔沉重,醫藥制造業的平均稅率為8.5%,創新型制藥企業稅負率甚至高達16% 左右,而一般行業的平均稅負率在3%~6% 之間。即使今后財政部全面推行“營改增”政策,但由于醫藥企業主要支出如技術開發、市場推廣和特許準入等現代服務業進項稅率平均僅為6%,企業未來實際稅負率仍有可能超過10%,高于一般行業3%~6% 的平均水平,無法有效解決稅負過高問題。行業之間稅負差距懸殊,無法體現稅收公平性,明顯制約了醫藥創新的積極性和醫藥產業的快速發展。對此,你有何建議?
丁列明:2011 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了《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對軟件開發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 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該政策自實施以來極大地推動了軟件產業的快速發展。醫藥創新企業與軟件企業的特征相似,研發投入和人力成本占比很高,但生產制造成本偏低,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極少,企業進銷項稅率差異巨大,增值稅稅負高。而特性相似的軟件行業則可以享受“超3% 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行業間稅負差距巨大,明顯有失公平與合理。況且,目前我國新藥創制困難重重已導致行業內普遍創新動力不足,稅負高企將進一步遏制新藥研發的再投資熱情,進而阻礙醫藥創新行業的良性發展,甚至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擠出效應,企業可能因此放棄創新而選擇仿制。因此我建議對醫藥產業應參照軟件行業適用“超3% 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既減輕企業創新的經濟負擔,又體現行業間稅負公平與合理。
建議延長本土創新藥有效專利期
《中國經濟周刊》:一般而言,新藥研發和審批過程往往需要消耗12~15年時間,使得創新藥上市后的“有效專利保護期”很短,加上市場準入的重重障礙,在其剛完成市場培育開始獲利時專利也就基本到期了??陀^上消減了企業的利潤,甚至影響到巨額研發成本的回收,大大影響了企業創制新藥的積極性。這方面有無可借鑒的國外成功經驗?
丁列明:美國禮來公司的新藥“百憂解”于1986 年上市,其專利在1995 年初到期后又獲得專利期限的延長。據后來統計顯示,該藥約有80%的銷售額是在專利延長期內獲得的,可見專利延長對于企業研發成本的回收具有重要作用。20 世紀80 年代以來,美國新藥創制速度明顯加快,創新藥數量遠遠領先于其他發達國家,奠定了其醫藥創新大國的地位。
建議我國充分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先對國產重大疾病治療創新藥物進行專利期延長試點,適當延長本土創新藥的有效專利期,鼓勵國內企業創新,再逐步推廣至其他治療領域。在探索建立藥品專利期延長制度時加強相關部門間的聯動,包括國家食藥監總局、專利局、衛計委等,明確分工,避免政策之間的沖突,也要防范實施過程中的真空地帶,切實推動國內創新藥專利期延長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