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由政府主導的藥品集中招標已邁入第15個年頭,這項制度的設計初衷是通過市場競爭,選購質優價廉的藥品,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產生了諸多偏差。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在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時建議,完善當前藥品招標制度,規范招標周期迫在眉睫。應當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一類新藥盡早進入臨床使用,使創新藥物更快更大范圍惠及民生。
丁列明表示,目前的藥品招標周期沒有統一規范,不少省份已經超過3年沒有進行過新的藥品采購招標,最長的已經有5年未進行過新的招標。“招標周期的不規范,導致我國有近三分之一的新藥在上市兩年后,仍不能進入任何一個省進行銷售。這意味著大量創新藥品不能及時為臨床所用,嚴重挫傷了剛處于新藥研發起步階段的中國醫藥企業的創新熱情。”
資料顯示,國內新藥往往上市后數年內,年銷售額始終在幾百萬幾千萬徘徊,而歐美新藥往往在上市第一年就可以取得數億、數十億乃至上百億美金的銷售。這與現行的招標體制的制約不無關系。
目前,所有藥品都必須經過招標這個環節才能進入醫療市場,即便是才拿到價格批文的新上市藥品。很多省份議價標底往往沒有明確科學依據,招標方根據各報價方所報價格,依據藥品分類統一降價幅度以確定最終價格。“行政降價代替招標采購成為政績手段,違背了市場規律和國家鼓勵新藥創新的基本原則。”丁列明說。
今年兩會,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創新”近40次,成為兩會最強音。政府積極倡導創新驅動戰略,中國藥企各類新藥研發的申報正在加速,但新藥的專利從申請立項算起需要20年時間,早期研發往往需要10多年時間,留給企業專利期內銷售的過程僅短短數年。“創新驅動發展需更多的配套政策。”丁列明建議,“首先要完善新藥定價機制。對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在定價機制上應根據其創新程度給予保護和支持;其次,規范招標周期。招標應明確每年一次,在這期間上市的藥品可隨時備案采購;最后要改革招標制度,建立創新藥物進入醫保目錄快速通道,對于創新藥品,已獲得價格批準的,國家應明確鼓勵盡早進入臨床使用,通過競爭性的談判機制,經評估后進入醫保目錄。